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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将对低于1000澳元的低价货物进行消费税调整

作者: 2018年7月4日 没有评论

尊敬的客户,

注意以下影响到澳大利货物运送的法调整

2017年6月21日,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《2017年财政法修正案(GST低价值货物)法案》。

自2018年7月1日起,澳大利亚商品与服务税(GST)将适用于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低价货物。

 

从2018年7月1日起,在澳大利亚获得B2C年总销售收入超过75,000澳元的客户需要注册澳大利亚商品与服务税(GST),并在销售点(POS)收取此费用。

此条款将适用于海关价值为1,000澳元及以下的低价值消费品(B2C)货物。

 

在12个月内达到GST注册门槛7.5万澳元的企业将需要:

  • 通过以下链接向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注册。 一旦注册,企业将收到ATO参考号码(ARN)。(https://www.ato.gov.au/Business/International-tax-for-business/In-detail/Doing-business-in-Australia/Australian-GST-registration-for-non-residents/ )
  • 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低价值商品时收取并收集消费税。
  • 定期向ATO申报并支付GST税

对于低价值商品,平台在付款时已会要求收取商品与服务税(GST),所以通过平台销售的客户并不强制注册获取ATO参考号码(ARN)。

如果客户无法确定是否应该注册获取ARN,请联系ATO或参考ATO网站上的信息。

 

法律要求,那些被视为GST用途的低价值商品供应商(如平台)以及已为GST注册的企业必须确保低价值商品的海关文件中包含相关税务信息。

请注意,1,000澳元进口门槛仍然存在,并且海关价值在1,000澳元以上的进口货物仍将受到正常的边界报告、税收和税收程序的限制。这意味着1,000澳元及以下的进口货物仍将继续享受关税豁免,特别是B2B进口货物将继续免征消费税。

想要了解更多此政策调整的信息,以及企业如何注册获取ARN号码,请访问ATO网站。

请再次注意,澳大利亚政府将对不履行其商品与服务税(GST)义务的企业采取行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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